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会期,一般为四至七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