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废止

本条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1月27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