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下一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通报信访事项转送情况,下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