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第四十三条已废止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信访人提出撤回信访请求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后,终止办理信访事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