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访条例/第四章 信访请求的受理第三十条已废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到涉及诉讼案件的信访请求,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