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发言和表决第六十九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和关于罢免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为当选或者通过。选举和表决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除前款规定情况以外的大会各项表决,一般采用按表决器方式;必要时经过主席团决定,也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