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发言和表决第六十八条已修改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长或者团长委托的副团长在主席团每次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不超过10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