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