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相应的决议。决议草案由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团审议后由主席团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省人民政府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其审查和批准程序参照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