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增强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按时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对各项议案、报告的审议、表决和选举等。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