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四条已修改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