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措施,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最大化地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提高废弃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