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减量化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应当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对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实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