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六条已废止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案,使用统一印发的专用纸,逐项填写。内容应当明确,字迹应当工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1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