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第十五条已废止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出答复之前,可以通过走访或者座谈的方式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1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