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港口规费的,由市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