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港口条例/第四章 港口经营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港口经营人需要变更港口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地址的,应当报原许可机关备案;需要变更港口经营范围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港口经营许可手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