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港口条例/第三章 港口岸线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港口岸线的使用应当符合港口规划,坚持深水深用和节约使用的原则,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港口岸线资源,应当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港口岸线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