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四章 制度第十五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任用或者聘用因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机关领导职务、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和会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