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饲养人未定期对犬注射兽用狂犬疫苗的,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对犬实施强制免疫,费用由饲养人承担。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