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动物饲养场、孵化厂、屠宰场(厂、点)等从事动物饲养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