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第二十条已废止奶牛、奶山羊饲养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定期对奶牛、奶山羊进行的结核、布鲁氏菌等疫病检疫和处理。禁止收购或者出售未经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奶牛和奶山羊生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