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和人员、资产、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