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