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七条已废止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