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本省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及经费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