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工龄满30年退休的,退休金不足原工资100%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