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归侨、侨眷为本省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设备作出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