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蔬菜基地条例/第四章 蔬菜基地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应当存入市、县级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用于蔬菜基地的开发、建设、改造和科研。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