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蠡湖景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已修改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清场,恢复周围环境原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景区管理机构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