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殖业第九条有效利用湖泊、河沟从事养殖的水域中非人工放养、种植的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