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奖惩第二十五条有效对保护水产资源和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