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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太湖除外),从事渔业生产以及与渔业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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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