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