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信息化建设,支持信息化研究与创新,建立信息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强信息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技能培训。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