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服务机构的公共信息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