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第五十一条有效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所属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进行相应的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并报公安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