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第五十条有效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