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第四节 电子政务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电子政务政府采购服务,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