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第三节 电子商务第三十八条有效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服务,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