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第三节 电子商务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电子商务建设和应用,支持建立和完善安全认证、在线支付和现代物流等支撑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