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信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培养信息产业龙头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创新,支持信息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引导和促进信息产业集聚发展。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