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建筑物驻地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对公众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业务经营者和其他驻地网建设者,实行平等接入、公平竞争。

新建建筑物内的公众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管线、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等,应当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并与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和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农村自建住房除外。

公众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业务经营者不得与建筑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订立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