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抗旱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共同参与。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