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第三章 灾害处置第三十二条有效抗旱防汛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旱情、汛情和抗旱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涉及水旱灾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农牧等有关部门审核发布;涉及地质灾害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发布;与抗旱防汛有关的气象信息,由气象主管部门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抗旱防汛信息。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