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第二章 灾害预防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用于抗旱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的车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免缴过路过桥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