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抗旱防汛应急预案,经上一级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