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凌家滩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保障第二十条有效马鞍山市和含山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凌家滩遗址保护利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对遗址内的移民迁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给予支持,并依法加强财政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