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多规合一工作的统一领导,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空间战略规划;(二)建立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以下称综合平台);(三)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四)其他与多规合一相关的职责。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多规合一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区综合平台,负责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多规合一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