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第二十一条有效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应当依托综合平台,组织建立由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等部门牵头和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建设项目生成工作机制。建设项目生成阶段应当明确项目性质、项目投资、预选址、用地指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行业和单位意见等事项。建设项目生成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